法醫給有開車的人的一封信

給有開車或家有車的朋友:
 
7-11買一個拋棄式的相機,不會花你很多時間,







可是當它派上用場時,






比你每年所花上萬塊的車險、意外險、還要有用。

我是地檢署的法醫






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,是






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,






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。






 






然而,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,






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。






 






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,






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。







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一台相機,






內要有底片、捲尺一把,約 七公尺 左右。
 
當發生車禍時,






第一件事,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,






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。






 






理由是:






臺灣的員警,不會為你,






花自己的錢,幫你認真照相,






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,也不會。






 






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、四張,






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?






 






與其期待






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,






還不如自立救濟。






 






這也就是我為什麼,






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, 
分享給大家。






 






希望每個車主知道,






一來可以保護自己,






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,對車禍案件,回歸較公平的面。


照相要注意的事項:
 
1..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

2.. 撞擊點要近照,最好要放比例尺






  (或是銅幣、手機 ...  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)







3.. 煞車痕一定要






  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,






  臺灣警員的現場圖,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;






  所以,建議你照照,不會對自己不好。







4.. 底盤要照相






  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,






  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,






  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。







5.. 擋泥板要照,可以確定撞擊方向






  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,要為自己留證據。







6..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,也要為別人照相.
 
第一部份
 
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,






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






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。






如果對方不幸死亡,






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。






 






以我的的經驗,






我有一個案子,






表面上是車禍致死,






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






才知道死者是:






先吃藥物,中毒死亡後,發生車禍,






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,






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。

臺灣的司法是






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,






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。






所以建議






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。

第二部份

要要求檢察官照相,要照什麼呢?
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,






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,






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。






 






一定要要求照身上的傷,






這是根據 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,






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。






 






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






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。






 






重要的是:






你要求檢察官做,






他才一定會去問人,






如何用此證據。

第三部份

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,






你洗一份給他,






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。






 






不要給檢察官,






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,






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.

你要知道






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,






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,






不需要我多說。
 
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。

最後
 

態度要客氣,






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,






但他們最怕記者。







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,






更重要的是:






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------
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。






 






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,






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,






而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,






愚弄市民,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,






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。

我的經驗:






像一段路,






連續死亡車禍發生,






為了偵察不公開,






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,






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,






而發生車禍,






又要害死多少人

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,






如果對你有用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,






提醒他們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益,






讓臺灣的車禍大大的減少。




 

林前8:2  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什麼,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 按他所當知道的,他仍是不知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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