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法醫給有開車的人的一封信
給有開車或家有車的朋友: 到7-11買一個拋棄式的相機,不會花你很多時間,
比你每年所花上萬塊的車險、意外險、還要有用。
我是地檢署的法醫,
內要有底片、捲尺一把,約 七公尺 左右。 當發生車禍時,
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,對車禍案件,回歸較公平的面。
照相要注意的事項: 1..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
2.. 撞擊點要近照,最好要放比例尺
(或是銅幣、手機 等... 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)
6..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,也要為別人照相. 第一部份 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,
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。
第二部份
要要求檢察官照相,要照什麼呢? 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,
不需要我多說。 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。
最後 態度要客氣,
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------ 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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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前8:2 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什麼,
按他所當知道的,他仍是不知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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